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跳槽”
刘浦泉

  张女士购房总价80万元,向银行贷款40万元,后急需15万元-20万元资金用于其他投资,由于房产已经在抵押之中,再次抵押贷款未能如愿。北京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日前指出,其实,张女士可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通过具有良好信用的担保机构,从已开展“同名转按揭”业务的银行重新申请一次按揭贷款。
  目前,很多购房者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已经知道了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期限、金额、还款方式的贷款方案。但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也可以“跳槽”。专家称,随着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各家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差异化会越来越明显,购房者要学会使用“同名转按揭”以缓解房贷压力。
  所谓“同名转按揭”,就是指正处在住房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目前,借款人需通过具有良好信用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才能办理同名转按揭业务,已开办同名转按揭业务的银行有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
  不过,并非任何一个靠贷款买房的人都能向银行申请到“个人房贷同名转按揭业务”。一般来说,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购房是否具备以下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被重新批准贷款:一是有办理按揭贷款的住房;二是还款一年以上,贷款申请人在原银行的还贷信用较好,没有欠款记录;三是还贷最后期限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的还款截止日;四是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齐备,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五是房屋需要重新评估。如果五年内还贷信用好,90平方米以上可能贷到7成,90平方米以下有可能贷到8成。